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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有抚养能力的兄弟姐妹应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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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10-14 12:07来源:中国法律服务网网址:http://zhsk.12348.gov.cn

问:

13岁的张霞6岁时母亲去世,10岁时父亲病故。祖父母年纪很大,靠卖废品为生。外祖父母在她未出生时就已离开人世。她还有一个亲姐姐张岗,现在结婚成家,有稳定的工作和生活来源。请问像张霞这样的情况,由谁抚养较为合适?

答:

依法张霞应由其姐姐张岗抚养。根据我国《婚姻法》第28条、29条的规定,如果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能力抚养自己的子女,在这种情况下,下列亲属有抚养该子女的义务;1、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2、有负担能力的亲兄弟姐妹。本案中,13岁的张霞父母双亡,外祖父母去世,祖父母无固定生活来源,依法由有抚养能力的其姐姐张岚,承担抚养照顾张霞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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