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八年构成事实婚姻吗? 二维码
问:8年前,我认识了张某,我和他都离过婚。我们俩同居在了一起。我们住的房子是他的,现在要拆迁,他的几个子女要来分房子。他迫于家里的压力提出和我分手。请问,我们这样的关系能不能算事实婚姻?如果分手我能不能要求赔偿?读者 晓芬 答:《婚姻法》修订以后,如果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多年,法律也不承认双方的夫妻关系。但同时新修订的《婚姻法》又增加了补登记制度,为那些共同生活但没有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提供了一个补救的机会,使双方能够更好地得到法律的保护。随后为了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那些诉讼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且又坚持不补办登记手续的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状态应如何认定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作出了专门的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本案中,当事人一直未登记结婚,只是共同生活在一起,仅属同居关系。故你虽与张某同居8年,但因无婚姻关系,无法在法律上要求赔偿。
文章分类:
婚姻法和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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