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婆婆2011年去世,对房产留有遗嘱,其中他两个女儿先她去世。请问,婆婆的两个女儿的子女有继承权吗?读者马女士
答:
这要看其遗嘱内容而定。如果遗嘱房屋给这两个故去的女儿,那么女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不适用代为继承,该处分遗嘱无效。你婆婆的两个女儿应得的房产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处理,两个女儿的子女与其他继承人共同继承。在法定继承中,两个女儿的子女有代位继承权。如你丈夫也是遗嘱继承人之一,他除应继承遗嘱指定的房产份额外,还要在法定继承中继承应得的房产份额。如果遗嘱房屋给在世的其他子女,应严格按照遗嘱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