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夫妻离婚多年,孩子跟我生活。我因为身体原因申请了病退,我的收入已经满足不了孩子正常的学习生活之需。请问,我想向前夫要求增加孩子的生活费,符合法律的要求吗?读者丛琳
《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