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放弃房产有无法律效力? 二维码
问:我丈夫在外欠了很多债,为了防止他再借钱连累到家人,我想和他签一份协议,约定他放弃房产份额。请问,这样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答:你和丈夫之间约定他放弃房产份额的行为本身在法律上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你们的目的是对抗债权人,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3款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这意味着你们的约定首先只能对作出该约定以后产生的债务产生效力,其次还需要债权人知晓该约定,否则仍然不能对抗第三人。如果之后你丈夫还要向外举债而你又不想连累家人,那就意味着在借款的同时需要向对方告知你们的这份约定,如果对方知晓后仍然愿意向你丈夫提供借款,那么在日后才不能向你主张。即便你们离婚,《婚姻法》第41条还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文章分类:
婚姻法和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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