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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妈的遗嘱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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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10-14 12:07来源:中国法律服务网网址:http://zhsk.12348.gov.cn

问:

去年9月,王大妈为了今后子女不再因为遗产发生争执,想立一份遗嘱,于是找人用电脑按照自己的想法打印了一份,并在上面签了名。签名后,王大妈将自己的3个子女(李丹、李众、李季,皆为化名)找来,对他们说:“我立下了遗嘱,我这套房子,就留给一直照顾我的老儿子李季了,你们签字吧!”于是,3个子女都在遗嘱见证人处签了名。两年后,王大妈去世。由于该房屋增了值,李众认为这份遗嘱不符合法律形式要件,将李季告上法院,要求依法分割母亲遗留的房产。李季认为母亲已有遗嘱,该房屋应由其继承。请问,王大妈的遗嘱有效吗?

答:

我国《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由其中一人代书,同时还要有遗嘱人、代书人、其它见证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才是有效代书遗嘱,而且见证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本案中,王大妈找人用电脑打印的遗嘱,没有代书人签字,而且见证人又都是与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所以法院认定该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代书遗嘱的要件,是无效的代书遗嘱。但考虑到李季与王大妈共同生活多年,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在继承份额上应适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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