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名的代书遗嘱有效吗? 二维码
问:2011年6月,我父亲去世,留下一套核心地段的15平方米房屋。我母亲去世较早,我父亲于2004年与丁老太再婚,没有孩子。我和弟、妹协商分配该房屋时,丁老太称我父亲有遗嘱,房屋属于她所有。据了解,我父亲在去世前十多天,把邻居江某、向某和多年一同坐诊的刘老中医请到家中。在两位邻居的见证下,刘老中医代写了遗嘱,遗嘱称将所有财产及房屋留给妻子丁某一人全权处理。我父亲在此遗书上按了手印,同时江某盖章,向某签名。丁老太要求按遗嘱办,我和弟、妹都不同意。请问,未签名的代书遗嘱有效吗? 答:因立遗嘱人你父亲未在遗嘱上签名,仅仅是按了手印,不符合代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故该遗嘱应视为无效。公民订立遗嘱一定要严格遵照法律对各类遗嘱的内容和形式的规定,《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代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签名。订立遗嘱如需帮助,可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遗嘱处分财产的合法有效。本案中,涉案房屋应按照法定继承予以分配,分配财产时综合考虑对被继承人生前所尽义务,向继承人履行义务多的一方适当倾斜。因此,丁老太可多分得一些房产。
文章分类:
婚姻法和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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