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仨合律师事务所
SICHUAN SAHE LAWFIRM

协议离婚后抚养费如何执行?

 二维码
发表时间:2021-10-14 12:07来源:中国法律服务网网址:http://zhsk.12348.gov.cn

问:

2011年10月,我与前妻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并约定小孩由我抚养,她每月给付小孩抚养费120元。2012年10月,我前妻与他人再婚后,就不再支付小孩的抚养费。请问,我该如何办为好?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受理吗?

答:

由于法律没有赋予离婚协议以强制执行力,你并不能依据离婚协议向民政部门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男女双方到民政部门离婚,就小孩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的结果,该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任何一方没有特殊原因,都应接受这一约定带来的法律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你与前妻因履行小孩抚养费承担协议发生纠纷,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经过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的确认,离婚协议中小孩抚养费的承担约定就具有了法律强制力。一旦她再不主动履行,你就可以据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

友情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2020 四川仨合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咨询电话:0839-5281847、133-50492545
邮箱:1075680908@qq.com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陵江镇北门沟路336号二楼(原种子公司)
乘车路线:2路(北门市场站)
小程序
手机访问
——————
热线电话
0839-5281847
133-50492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