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我妻子用我的婚前财产做生意,亏损严重。离婚时,她是不是应该把这部分钱还我?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得到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结婚而成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因此,如果能证明你妻子借用的钱是你的婚前财产,你可以要求她还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