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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女子张某离婚,孩子随张某生活,之后张某又与男子陈某结婚,张某就把孩子的姓氏改为“陈”。我得知此事后,多次找到张某,要求把儿子的姓氏恢复过来,但均遭拒绝。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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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10-14 12:08来源:中国法律服务网网址:http://zhsk.12348.gov.cn

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同时,《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因此,夫妻虽已离婚,但是双方对子女的监护责任没有改变,张某作为女儿的直接抚养人,在未经你同意的情况下,更改孩子的姓氏的行为确属不当,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恢复孩子的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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