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仨合律师事务所
SICHUAN SAHE LAWFIRM

已经达成的离婚协议能否反悔?

 二维码
发表时间:2021-10-14 12:07来源:中国法律服务网网址:http://zhsk.12348.gov.cn

问:

我与丈夫结婚已十余年,我们共同生育的女儿都已经快小学毕业了,但在鸡毛蒜皮的琐碎生活中,我们的婚姻却在不断争才中走到了濒临崩溃的境地。就在两个多月前,我俩终于决定要结束这段痛苦的婚姻生活,并就财产分割和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等进行了一番商谈后,达成了离婚协议,还到民政局领取了离婚证。但因他事后未按协议履行财产分割关手续,给我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我现在很希望能与之重新讨论财产分割问题。请问:已经达成的离婚协议能否反悔?(读者陈雅兰)

答: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夫妻财产、子女在抚养、债务等事项进行约定的文书。离婚协议一经生效,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反悔的,但我国法律也规定了离婚协议反悔的情形。这些情形及相关规定包括:一、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买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买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时,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在协议离婚后发现上述情况,可以自发现之次日起计算,在2年内可以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二、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不过原告需要证明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其反悔才能被法院支持。三、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对方是法定婚姻过错方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四、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从你来信反映的情况看,你确实可以通过起诉方式行使你对该离婚协议的“反悔权”。

友情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2020 四川仨合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咨询电话:0839-5281847、133-50492545
邮箱:1075680908@qq.com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陵江镇北门沟路336号二楼(原种子公司)
乘车路线:2路(北门市场站)
小程序
手机访问
——————
热线电话
0839-5281847
133-50492545